甘肃能源化工公司氮气泄漏事故致3人窒息身亡
2024年6月11日6时31分,甘肃宏汇能源化工公司在煤气净化装置的开车准备过程中,因操作人员在打开颗粒床人孔时疏忽,导致氮气意外溢出,造成3人窒息死亡。
同时,在6月10日9时5分,河南永银化工实业公司也发生了一起液氯钢瓶充装过程中的爆炸事故,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这两起事故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针对这些事故,各地区和化工企业应深刻反思,并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首先,必须认真制定并执行开车方案,强化安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确保在开车前各项安全条件都已确认无误。其次,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气体检测,正确佩戴防护装备,以防止“三违”现象的发生。最后,应特别关注液氯储罐区、钢瓶库和充装区等关键部位,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所有安全设施如温度、压力监测仪等都完好有效。
化工行业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2024年5月以来,全国化工行业事故多发,暴露出显著的安全风险隐患。仅在5月,就连续发生了多起较大事故。其中,四川省自贡市西艾氟科技有限公司因搅拌机机封液内漏,导致反应釜内物料异常反应,企业错误地加大了催化剂投放并引入蒸汽加热,最终引发爆炸,造成3人死亡。湖北省襄阳市雪飞化工有限公司同样发生硝化棉剧烈分解爆炸事故,也导致3人遇难。辽宁省锦州市鑫泰基公司在导料过程中,因物料结晶堵塞管线,蒸馏釜超压泄漏并发生闪爆,造成2人死亡、3人轻伤。山西省晋城市晋丰煤化工在加固液氨缓冲罐气相管线时,管线断裂、氨气泄漏,又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此外,5月还发生了其他2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相关事故详细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化工行业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近期,全国化工行业事故频发,暴露出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这些事故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还暴露出诸多问题。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事故企业往往流于形式地吸取教训,未能真正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例如,辽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的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就是由于管线泄漏处理不当导致的。尽管应急管理部已部署开展了相关专项整治,但部分企业仍未能彻底整改,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其次,企业安全风险意识薄弱,对生产过程中的异常工况缺乏了解。在发现煮洗锅水位异常后,雪飞化工未能及时停止蒸汽加热并判断出硝化棉受热分解的爆炸风险,操作人员也未能及时撤离现场。同样,西艾氟公司在处理五氟碘乙烷合成反应釜搅拌机机封泄漏时,也未能充分辨识丙三醇进入反应体系带来的安全风险,贸然加大催化剂投放和引入蒸汽加热,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精细化工企业在落实“四个清零”方面也存在差距。部分企业未能设置必要的自动控制和紧急泄放措施,如雪飞化工的煮洗锅和鑫泰基公司的蒸馏釜,都缺乏液位、温度报警与停止蒸汽加热的联锁功能。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降低了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还增加了现场作业人员的风险,导致事故发生后伤亡扩大。
这些事故还暴露出一些地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不严不细不实的问题,压力传导不足,落实工作仍有待加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严密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我们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首先,必须深入整治装置设备带“病”运行的安全隐患。相关企业应深入研究以往的事故案例,找出并吸取同类事故的教训。对于诸如打“卡具”、动设备机封失效以及设备长期运行异常等隐患,必须立即采取彻底的整改措施,确保装置不带“病”运行,防止只追求效益而忽视安全的情况发生。特别对于涉及反应釜搅拌的企业,应加强搅拌机封失效和泄漏的排查,并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充分考虑反应介质和输送介质的兼容性,严禁选用性质禁忌的密封液。
其次,地方有关部门应组织辖区内企业深入反思河南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辽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据《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严格且精准地开展执法检查。对于发现带“病”运行的装置,应依法严肃处理;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装置,应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二、稳妥应对异常工况
企业应依据《处置准则》强化安全风险意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工况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安全风险及处置措施,并将这些要求融入日常操作与安全管理制度中,规范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对于易燃易爆、高毒剧毒介质泄漏以及存在失控风险的状况,企业应立即启动安全撤离预案。同时,加快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以及特殊作业的审批与管理,确保今年内完成相关任务,严格控制高危现场作业人数。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需加强《处置准则》及作业安全风险的宣传贯彻,力争在2024年7月底前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掌握并落实各项要求,提升员工对异常工况的安全处置能力。
三、提升自动化改造效果
企业需严格遵守对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生产要求,完善温度、压力等关键工艺参数的远程监控,以及紧急泄压、冷却等安全设施,实现自动化控制。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精细化工企业的“四个清零”工作,对进展缓慢的企业需加强督促。硝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应率先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高危岗位的现场作业人员。
四、加强高温与汛期安全监管
企业应针对高温和汛期等不利因素,深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具有易挥发、遇水反应、自分解放热等特性的危险化学品。这包括落实防雷击、防潮、防泄漏以及检维修等安全措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同时,强化值班值守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问题。
请迅速将本通报内容传达至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部门及企业,并组织开展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区应参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强化对企业的督导、指导和帮扶,以确保各项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从而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切实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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